发回重审的举证期限为三十天。以下几点例外:
1、一审普通程序,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少于30日;
2、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可以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也可少于30日;
3、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但转化为普通程序后,人民法院应当补足30日期限,除非当事人同意减少。
发回重审改判有希望吗
发回重审的案件改判希望是很大的。我国的民事、刑事案件审理都有发回重审制度。民事案件的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认为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刑事案件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特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由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基本都是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引起的,因此,发回重审的案件改判的希望还是很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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