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下属身份证的情况下,您需要携带以下必要文件:
1.已经过期的身份证件;
3.当地有效居住证件。
为了方便大家的操作,请前往您在异地的常住地址所在地派出所或指定的身份证明申请办事地点进行办理。
在办理的过程中,您需要认真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申办登记表格》。
经过当地公安机关通过网络化渠道的号码查询和核实,确认您满足了申领条件的话,外地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
(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一)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
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
(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二)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
(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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