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可以暂扣三十日,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三十日,也是最长六十日,六十日必须做出处理决定。依照《行政处罚法》及现行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管理办法》规定,超限超载车辆被中止运行后,如果被扣车主有异议,可在被扣之日起30日内到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影响正常的法律实施运行。也就是说,超限超载车辆扣留最多不超过30日。
一、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被扣押多久可以提车
最长不超过60天,一般为30天;且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5日内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私家车超载1人处罚
如果私家车超载1人的,一般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扣2分,并扣留该机动车。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因此必须处罚该种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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