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处罚可以判处罚金吗
时间:2023-03-23 19:32:34 3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免于刑事处罚可不可以判处罚金

1、免于刑事处罚不可以判处罚金,因为罚金也是刑事处罚,如果判处了罚金就不算免于刑事处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行政处罚和刑事民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法律依据不同。

2、处罚的具体种类不同。

3、处罚的目的不同。前者制裁性;后者补偿性为主

4、处罚对象不同。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①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②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③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④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①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②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③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④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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