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的期限有多长
商标驳回复审的期限需要根据实际审核进度确定,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被驳回的商标复审申请书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连同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复审申请的,当事人应当明确提出复审请求,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并说明国家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不成立的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正式审查后(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材料不足的,限期补足),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申请符合法定的正式条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对商标评审驳回决定的合法性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等进行全面评审,并提出意见。
在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由于不涉及当事人的质证,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般不适用于公开复审程序。商标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将初步审定的商标移送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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