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手续是如何进行办理的?
离婚手续进行办理的手续如下:
协议离婚手续: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手续: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5.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6.法院作出判决。
二、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的区别
1.办理机关不同。协议离婚办理机关为婚姻登记部门;诉讼离婚办理机关为法院。
2.申请主体不同。协议离婚的申请主体是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申请主体为夫妻一方。
3.时间不同。诉讼离婚的期限为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协议离婚的期限为双方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的30天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诉讼开庭后可以撤诉吗
离婚诉讼开庭后可以撤诉。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以裁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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