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彩礼,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如果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可以依法要求退回。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女儿离婚退彩礼父债子还
于都县刘某死后遗留了债务,本应由刘某的儿子偿还,但刘某的儿子拒绝偿还。近日,于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的儿子进行了司法拘留。
据了解,在去年2月,刘某与华某就其双方儿女婚事签订红单,并依当地风俗收受礼金。不久因儿女夫妻感情不和而离婚,华某遂要求刘某返还财物。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刘某同意返还华某8100元。今年,刘某因病去世。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变更刘某的儿子为被执行人。民事裁定书送达后,刘某的儿子却不愿偿还债务。于都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明确告之,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后,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在执行过程中,刘某的儿子仍拒不履行债务,并将钱物转移,于都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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