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考的证能带走吗
时间:2023-04-05 19:21:16 1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是属于员工本人的证件,是可以拿走的,但是在培训考证的时候,单位和员工另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一般需要员工补偿单位部分培训费用。

一、劳动法对合同签订时间的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5、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6、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员工入职之后,应该在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通常来说,企业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就应该签署合同。对于企业长期不签的甚至拒绝签订合同的,员工可以自行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二、公司要求员工离职要求赔偿培训费

员工参加公司、外部短期培训学习及中长期外出脱产学习,当个人培训费用超过一定费用时,应根据有关要求与公司签定《员工培训协议》,并按双方签定的《员工培训协议》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如果在必须的服务期限提前离职或因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被辞退,则应向公司退赔一定金额的培训费。

三、辞退实习生有没有补偿

辞退实习生是否有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具体如下:

1、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

新员工被辞退有工资。

1、不管劳动者实际上班时间的长短,只要是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为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了自己的劳动,那么单位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

2、如果以劳动者上班时间短为借口拒绝支付工资,构成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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