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提醒在俄罗斯中国公民注意遵守海关规定
前段时间卢布持续贬值,引发在俄中国公民代购热潮。中国驻俄罗斯使馆提醒在俄中国公民注意遵守海关出入境规定,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一、办理登记手续时,尽量避免帮他人特别是陌生人运送物品或行李,如行李内含有限制物品,一经查获,携带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面临罚款处罚;如含有违禁品,甚至可能构成刑事案件,造成严重后果(近期已有类似案件发生)。
二、代购的各类物品最好通过专业物流或运输公司发货,尽量避免以个人携带方式出境。请提前咨询了解俄海关部门相关规定,出境时如实申报,并留存购物凭证备查。请勿携带违禁品(如文物等)或超额携带限制物品(如贵重宝石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了解并遵守中国海关入境法规,依法入境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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