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约定的财产性补偿,倾向性观点认为,其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履行与否全凭债务人的意愿,法律不加干涉。但是一旦履行,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接受的履行将不是不当得利,法律承认其保持受领给付之权利。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如下:
1、重婚是触犯刑律的行为,而后者仅是违反民法典的行为;
2、构成要件不同,前者要求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
3、主观目的不同,前者是以结婚、以组成一个家庭为目的,后者是以满足生理或心理上的某种需求,同居者与其配偶仍然保持夫妻关系;
4、受到制裁程度不同,前者受到刑法制裁,后者受到民法典制裁,要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四点为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的明显区别,希望对大家能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全文5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