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上,针对私募基金是否需要监管部门明确的说法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xx进行了演讲。
罪与非罪需要明确界定
吴xx表示,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有了私募基金的生存空间,但是在法无规定不可为的理念下,私募基金需要监管部门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很多机构会有所担心,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被说成是非法的。吴xx表示,在募集资金方面,有些人刚开始的时候是作为投资来参与的,然而一旦投资失败,可能会有人不愿意承担风险,最后就有可能导致纠纷,特别是有一些资金募集时有不当的宣传,明中、暗中承诺了一定的回报,当达不到回报引起纠
纷时,很容易被归为非法集资。因而罪与非罪的界限,必须通过法律给予明确的界定。
明确法律地位的紧迫性
吴xx表示,监管部门对基金信托的规范,更加明确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法律地位的紧迫性。
目前,阳光私募借道信托,以信托的名义募集资金,然后作为一个资产管理公司管这件事情。我们实际应该说搞私募基金投资的时候,最主要的是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对少数人募集资金形成了下面的基金,一个公司可以管多个基金,真正募集的人和管理的人应该是这个管理公司,但是我们现在的法律没有给私募基金的管理公司以明确的合法地位。为了在罪与非罪之间把自己变得更加清白一些,所以大家只好借信托。
她认为,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最大的贡献在于为市场提供了市场不同风格的投资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它基金的投资风格,有可能和其他的基金、和其他的投资人,对市场有不同的判断,因而不同的投资人可以活跃市场,只有活跃的市场才能够发现价格。
这次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风险,风险来自于什么地方?不在于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向,而在于它的高杠杆率,如果我们能够限制这些基金的高杠杆率,要真正地向有钱的人、懂风险的人、会控制风险的人来募集资金,而不要有过大的杠杆。她表示,研究私募基金的监管重要的是要控制它的融资范围和杠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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