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某商业企业在2005年年销售额就已达到180万元,却一直没有办理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依照有关法规会如何处理?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有17%,13%和0(限于出口货物)三种。因此,该纳税人如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将按增值税适用税率征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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