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汽车过户或注销后,只有原车主可以申请使用原号牌,新车主必须重新选号上牌。
注:原车主无论购买新车还是二手车,均可使用原号牌。
二、原车主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码号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过户或者注销登记后1年内提出,逾期不能继续使用;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一年”以最后一手车主拥有的时间为准);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建议原车主相隔10天后再带齐新车资料以及身份证明,并驾驶车辆按照一般正常办理车辆入户手续到前台办理机动车入户时告知前台需申请原号牌即可,之前无需办理任何保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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