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债务离婚后是否要共同承担?
时间:2023-08-01 15:30:07 4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前债务离婚后不一定要共同承担。法律上一般将婚前债务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欠之债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否则该债务就应直接以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配偶不用承担对一方的婚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本案离婚后婚前债务须分担

债务人在庭审期间脱离公司并协议离婚,债权人赢了官司却无处讨债。法院多方调查后,追加债务人的前妻为被执行人。昨日,终于收回22万元货款的广东某纸塑厂,给荆州区法院寄来感谢信。

2001年7月,该厂与宜昌某制品公司因货款发生纠纷,该厂诉至枝江法院后,该院判令该制品公司偿还原告货款26万余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该制品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02年7月,该厂遂向枝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枝江法院前往执行时发现,何某在庭审期间即脱离公司且下落不明,随后公司自行解散,其使用的厂房系租赁房屋,无可供执行财产。同时,何某在庭审期间与妻曾某调解离婚,双方共同财产归曾所有,而共同债务未予约定,强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去年9月,枝江法院得知何某与曾某已迁至荆州市居住生活,遂追加曾某为本案被执行人,裁定由曾某共同承担她与何某离婚前的债务,并委托荆州区法院执行。

荆州区法院通过银行、房产、工商等部门,对何某、曾某的财产情况展开调查,查明曾某在荆州区有2栋房屋、个人银行账户有存款13万余元。事后,荆州区法院执行人员冻结了曾的存款,查封了2栋房屋,并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或争取以和解方式执结此案。

经多次上门交涉,何某主动找到荆州区法院,并与原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何某和曾某共同支付22万元货款,了结此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全文8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协议离婚 最新知识
针对婚前债务离婚后是否要共同承担?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婚前债务离婚后是否要共同承担?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