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是否可以变更股权
否。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不具备法人财产权,不具备股权持有主体资格,不能进行股权转让,不能进行股权转让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所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住所以外以自己名义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股权是指投资者因与公民合伙、投资企业法人而享有的权利。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但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是指各项收支分开核算,地方纳税申报分开进行,而总行汇总分公司期末报表,仍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成为无法人产权的合伙人,也不具备持有股权的合格主体,因此,股权转让和股权变更不得进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表决通过。股东大会讨论股权转让时。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股权。不同意转让、不同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相互转让股权时,只需相互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出资额、出资价格、程序、权利和义务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签发新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变更股东名册
(4)修改公司章程。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额的变动,已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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