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一旦因为失信进入异常经营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三万的不要交税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到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适用于除按次纳税的个人以外的所有营业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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