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买卖收条怎么写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X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X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X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二、车辆买卖需要什么东西
车辆买卖需要携带的资料:身份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买卖合同。卖方需要:车主的身份证、过户车辆的车辆行驶本、登记证、购车原始发票(过户票)以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原车主必须到场。买方需要:自己的身份证、以及所有复印件。
三、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n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二)意思表示真实;\n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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