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空白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常有以下一些:
(一)掌控合同,随心所欲
一些不实企业找借口将所有合同都掌握在手中,然后在合同的空白处随心所欲地填写对自己有利的内容。
(二)偷天换日,牟取私利
个别业务员为了牟取个人私利,在签约过程中玩偷梁换柱的把戏。一旦对方签完空白合同,自己又私自更改合同的当事人,把业务拉到自己经营的企业或相熟的企业。这种企业一般没有履约能力,先期公章只是一种工具被人利用,使签约单位误以为是与加盖公章的企业订立的合同从而受到欺诈。
(三)内外串通
还有一些不法单位,和职工串通在一起,拿着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业务介绍信四处撒网后签订大量供销合同,在骗取大量的预付款后却不能供货或只能供少量的货。当**权人到企业考察后,欺诈行为败露,企业就会以职工已被开除、解聘或该职工已自动离职为借口,拒绝承担法律责任。
(四)胡乱签约,不计后果
部分业务员往往不分东南西北乱签一气,所签合同并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履约能力,给合同的另一方造成损失。
一、签空白合同算合同欺诈吗
如果按照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内容填补空白合同,则不构成欺诈。如果未按照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内容填补空白合同的,则可能构成欺诈,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欺诈和胁迫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只有当事人最清楚,是否真实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尊重他自己的意愿。对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合同,是否可以申请撤销的,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产生了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据真实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微小,而对方履行合同是自己所期待的,因而愿意让合同继续履行,来保护自己的即得利益。所以,在日常法律事务处理中,大家应当避免签订空白合同,尽量使用未经修改的清洁文本格式合同。
二、签订空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格式合同中的空白条款通常都会影响要约明确性,但空白条款是否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仍需要区分情况讨论。
(二)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该条规定,合同中质量、价款、履行地等内容通常虽然被认为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但上述条款的缺失并不当然导致合同的不成立或无效,而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补充确定(学理上称之为合同漏洞,指合同对某些事项应加以规定却未予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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