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事务可以撤销。
当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决定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时,需向有管辖权的审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经审理机关批准后,该强制执行案件将会被视为已结案处理,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送达到相关各方当事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全文3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