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二卖虚假合同违法吗
面临一房二卖问题的处理过程中,依据以下几个基本原则进行操作至关重要:首先,对已成功完成房产过户及获取房产权属证书的购房者而言,毋庸置疑地,他们已然拥有了该等物业的所有权。众所周知,商品房所有权的转移乃市场交易的重要环节,需严格按照法定的登记手续予以确认,而登记正是赋予行为有效性的关键前提条件。凡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过户登记程序的购房者,皆应被视作已合法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任何其他购房者均无权对此提出质疑或主张权利;其次,对于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者,他们享有向商品房出售方追索相关违约责任的法律权益。在此种情形之下,尽管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依然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鉴于房屋的所有权尚未实质性转移至购房者手中,故当卖方将房屋交付他人之际,其他购房者仍然有权利捍卫自身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一手房如何防止一房二卖
在此,我们倡导当事人在面对争议之际,务必进行深入全面的协商磋商。若经协商后仍未能达成共识,我们建议寻求公正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以便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如果对调解结果仍然存在异议,当事人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如果当事人双方曾签订过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那么他们将享有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法定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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