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下午消息,汉王科技今日发布公告公开了公司与南开越洋之间的仲裁进展情况。南开越洋要求汉王科技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约1.47亿元并承担诉讼费。汉王方面则表示自己未侵权,该软件著作权纠纷不会对本公司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汉王公告显示,2010年7月31日,南开越洋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仲裁申诉书》。2010年8月2日,汉王科技从代理律师处收到其转发的南开越洋《仲裁申诉书》。
南开越洋在《仲裁申诉书》中要求汉王科技停止所有侵犯南开越洋在OpenRTK6.0享有的权益的行为和任何违约及侵权行为;赔偿其14712.0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等费用;南开越洋在得到进一步证据后,可能对要求赔偿的金额进行修订。
汉王科技在公告中表示,公司与汉王制造均严格执行了与南开越洋签署的相关协议,未发生侵权行为,且汉王科技、汉王制造均已严格按照协议向南开越洋支付软件授权费,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汉王公司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已于2009年4月开始全面使用自主研发的英文识别核心技术,替代与南开越洋的签约软件产品,因此,上述仲裁案件不会对公司未来产品的生产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为更好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汉王科技所有发起人股东承诺如因上述软件著作权纠纷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则公司实际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公司所有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所有发起人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足额补偿。该软件著作权纠纷不会对本公司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据悉,汉王2002年同南开越洋签订了《RTK软件许可协议》。南开越洋授权汉王科技在自己的应用软件中集成英文识别软件OpenRTK。到2006年,汉王科技按照每年一万份的数量向南开越洋支付技术使用费。同年,汉王科技全资子公司汉王制造同南开越洋签署了新的《软件许可协议》,而到2009年期间,汉王制造按照每年一万份的数量向南开越洋支付技术使用费。
但2009年春天,南开越洋认为,汉王科技超过原协议范围使用自己的OCR识别技术,并每年销售几十万份,并向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索赔4700万人民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支持汉王科技,驳回了南开越洋的起诉。
南开越洋公司在汉王登陆中小板之初曾公开称汉王在保荐公告中误导证监会,掩盖与其他公司的尚未终止的知识产权纠纷一事,提议当事人双方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去函确认,该仲裁将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并通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由其担任委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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