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号被别人盗用骗取钱财 QQ号主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23-02-18 22:23:00 1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现在,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QQ号,他们专门盗取QQ号,然后冒用QQ号主人的名义骗取钱财。今3月12日,小王的QQ就被不法分子盗取,盗号者冒用小王的身份,通过QQ聊天方式谎称他的家人因被他人打成重伤,急需10万元钱治疗,小王的表示周晓玲信以为真,于是向骗子汇款20000元。汇款后周晓玲才与小王证实,发现是上了骗子的当,但是盗取QQ号的骗子却无从寻找。表示周晓玲于是要求小王赔偿她的损失。像这种情况,如果QQ号被别人盗用骗取钱财,QQ号主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呢?

律师说法:依据法律规定,小王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小王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是看小王在这起纠纷中是否存在过错,而在这件纠纷中,小王作为QQ号的主人,负有管理责任,但是网络黑客、盗号者普遍存在,作为一个普通网民,QQ被盗是时有发生的,甚至说是防不胜防的。QQ被盗后,原QQ主人难以阻止损害事件的发生。所以小王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这起纠纷中,周晓玲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周晓玲作为一个网民,其应该知道,QQ作为种网络聊天工具,存在一定的虚拟性和不真实性,存在借用或者盗用他人QQ的可能性。尤其是涉及金钱等财物信息时,更应当要慎重处理,在借款之前应当面或电话向借款人核实。

所以,小王做法律角度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小王可以基于道德角度给予表示周晓玲适当的经济补偿,这也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n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全文8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QQ号被别人盗用骗取钱财 QQ号主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QQ号被别人盗用骗取钱财 QQ号主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