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我们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离婚后,如果孩子已经成年,孩子有权享有姓名权,可以自行依法决定、变更自己的姓名,但是应当符合社会风俗习惯。如果孩子尚未成年,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可以携带孩子的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资料到民政部门更改孩子的名字,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法律明确而规定的。
离婚后我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离婚后当事人可以给孩子改姓,但是要在夫妻均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改姓。法律规定,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但是与此同时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支付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得随意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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