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具有以下优势:
1、与收购相比,企业合并主要是通过交换股票而不是支付现金或少付现金;主合并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将由此产生的现金流投入到合并后企业的重点发展领域,不影响合并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运营;
2、企业合并协议是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自愿合并。与敌意收购相比,操作简单,避免了敌意收购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风险;
3、对于参与合并的企业股东,由于企业合并主要不以现金交易,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合并。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而解散。两家以上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的形式有哪些
1、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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