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3、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4、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5、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
债权债务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村组债权
1、税费改革前农民下欠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农民负担资金;
2、税改后农民下欠的两工款和一事一议资金;
3、在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存入的资金;
4、村组企业的欠款;
5、外单位的欠款;
6、个人的欠款;
7、其他应收款。
(二)村组债务
1、欠乡镇的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和农民负担资金;
2、银行、信用社贷款本金及利息;
3、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及利息;
4、单位借款及利息;
5、个人借款及利息;
6、应付未付农村公益性建设资金;
7、应付未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8、应付未付兴办集体企业建设资金;
9、应付因垫交农业税及附加和各种费用资金;
10、应付村组干部误工报酬;
11、下欠和应付其他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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