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会有以下问题,具体为:
1、财产纠纷问题,如果同居关系破裂,财产共有关系的基础将被消灭。若双方在财产分割和债务偿还方面无法达成协议,必然会产生纠纷;
2、非婚生子女问题,同居期间未婚生育的孩子,分手后孩子由谁抚养,户口随哪一方,抚养费,生活费等问题;
3、家庭暴力问题;
4、生活保障问题,在同居关系中,双方没有婚姻关系的法律援助义务,对于弱者和因事故生活困难的一方来说,生活缺乏保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未婚同居分手财产如何处理
(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二)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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