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的制定都要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一切法律的制定都不得违背宪法中的各种内容。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
1、联系:都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都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都主要取决于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2、区别:
(1)规定的内容不同。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而普通法律知识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
(2)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其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一、国家立法权属于谁
国家的立法权属于国家立法机关,在我国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立法权构成国家的主权,这通过法律来组织和调整一切。立法权,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第二类是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权力。一方面,立法机关自己制定法律,另一方面,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条例、决议和命令等,它们都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
在资本主义国家,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还享有提出法案的权力。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立法权。
二、中国宪法的特征有哪些
宪法的基本特征有:
1、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
2、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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