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实施了拘禁他人的行为(如捆绑、关押、扣留等),其次是这种拘禁行为是非法的。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逮捕、拘留等,必须由专门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拘禁他人都是非法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公民对正在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被即时发现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有权立即扭送司法机关,这种扭送行为不能认为是非法拘禁行为。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这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刑法》第239条第1款规定,对绑架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条第2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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