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继承。宅基地继承后可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有权依法使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建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有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内容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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