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7日上午10点半,记者来到事发地点。这段人行道位于天河大院小区正门旁至白燕路春华路路口之间,长约20米。
住在附近的倪女士告诉记者,不少被喷漆的私家车已经开走,目前还有4辆被喷漆的私家车停放在人行道上,估计车主尚不知此事。记者注意到,这4辆私家车都被喷上了红色条状的油漆,并且被喷漆的位置各不相同,有的车头被喷,有的车灯被喷,有的车门被喷。喷漆的线条非常凌乱,估计是有人使用漆罐随意喷绘所致。
接着,记者就此事询问了附近的居民和商铺老板,了解情况。大家均表示是当天早晨才知晓此事的,都不清楚是谁干的。
凌晨3点下手
似乎有意为之
就在记者寻找目击者时,天河大院小区附近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跑过来告诉记者,他们在查看公司监控录像时,无意中发现监控探头正好拍下了事发时的一幕。
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当天凌晨3点15分,两名男子沿着靠天和大院小区一侧的非机动车道,从乐山一中方向朝乐山客运中心站方向行走,进入监控范围。几十秒后,两人走出监控范围。3点16分,两人沿着靠天和大院小区一侧的人行道,从乐山客运中心站方向朝乐山一中方向行走,再次进入监控范围。此时,两人已经戴上了鸭舌帽,并刻意压低帽檐。来到事发地点后,两人各自手握一瓶漆罐,用力摇几下,一边走一边朝停在人行道上的私家车随意喷漆。3点17分,两人喷漆完毕,快速沿着白燕路朝乐山一中方向行走,离开了监控范围。记者数了数,被喷漆的私家车有十几辆。
【法律解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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