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外融资。内源融资主要是指公司自有资金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是通过计提折旧形成现金,通过留用利润增加公司资本;外源融资包括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务融资方式;发行股票、配股、发行新股的股权融资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半股权半债权。简而言之,增发、配股和可转换债券有三种融资方式。上市公司融资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包括IPO增发股票、公司债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权证等。间接融资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其他机构或个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股东大会应当作出决议,并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法院可以查出借款人的资金来源吗
法院一般不会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在借款纠纷的案件中,只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出借人的资金来源一般不属于该范围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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