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
时间:2023-06-15 09:22:49 3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三起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原告分别为李某、李某某、高某,被告均为**港龙航空公司。

三名原告均为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铁通测量仪器仪表物资经销处职员。三原告诉称,4月12日,原告购买了由被告签发的北京-香港-约翰内斯堡-安哥拉联程机票。5月10日,原告持有效的护照、签证、机票至北京首都机场,被告工作人员同意承运并发放登机牌,原告搭乘被告KA901班机于当日15点抵达香港。当天16点左右,原告在被告的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转机登机手续时,却被被告下一航段的承运代理人拒绝办理。

在之后的三天里,被告开始以原告没有商务邀请为理由拒绝原告登机,后经原告多次解释,被告又以航班座位已满、无法订座等理由反复拒绝原告登机;并要求原告购买被告公司的回程机票,或者加付下一航程的升舱费用等作为允许原告登机的条件。5月13日,被告称原告在香港的停留时间已超过三天,香港机场不再允许原告停留。5月14日上午,被告代理原告来到香港入境管理处办理进入广州的入境手续,但管理处当即以违反香港法律为由将原告拘留。当日晚18:30,原告被押送至登机闸口登机,并遣返回北京。

原告认为,被告以无端理由拒载,导致原告所购买的机票款损失,原告原订在安哥拉的商务谈判被迫取消,经济利益严重受损,并为再次前往安哥拉支付了食宿、交通、通讯费用。原告被迫在香港机场公共区域停留,缺乏基本的休息、清洁条件,生存状态极度窘迫、焦虑,最终丧失自由被强制遣返。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造成原告人身权、财产权的重大损失,故诉请判令被告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机票价款、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三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

全文7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人民币 最新知识
针对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