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保户的财产去世后应该如何分配
五保户的财产去世后的分配是:其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因为五保户是国家对于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经济来源的人给予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待遇的人,大多数没有子女或者配偶,所以死后遗产也无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农村五保户每月领多少钱
农村五保户每月领多少钱根据各地区经济水平确定,五保户供养经费待遇也是有所不同的,但不管是那个地区,所给予的五保供养经费不能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五保供养的内容: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办理丧葬事宜。
6.对于未满16岁或者已满16岁的五保户,仍在进行九年义务教育的,需依法保障他们受教育所需费用。
三、五保户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五保户宅基地不可以买卖,只能转让使用权。首先宅基地并不属于农民个人所有,而是村集体所有,因此农民不能私自把宅基地转让出去,必须要经过村集体的同意,同时还要获得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这样才可以合法转让使用权。其次宅基地在进行转让的时候,被转让的一方也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n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n 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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