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火灾量刑标准
时间:2023-04-14 10:01:39 3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2022江苏省火灾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共同研究,确定我省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如下所示。

一、实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规定之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较轻,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受灾20户以上的

(四)重伤1人以上不足3人、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受灾10户以上不足20户,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导致死亡3人以上的

(二)导致重伤1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的

(三)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四)受灾30户以上的

二、实施刑法第139条规定之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后果严重,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受灾20户以上的

(四)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受灾户虽不足规走数额,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经公安消防机构两次通知采取改正措施仍拒绝执行并导致发生火灾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后果特别严重,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导致死亡3人以上的

(二)导致重伤1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的

(三)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四)受灾30户以上的

三、人体重伤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执行。直接财产损失,以公安消防机构核定的数额为准。

二、失火罪和放火罪的区别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但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是一般主体,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害物品的职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才可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客观方面也可能表现为引起火灾,但它是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性物品时,由于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火灾;失火罪则不限于此,而且一般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按照法律规定,失火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失火罪与非罪的界限。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处理时,首先要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与失火事件的发生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次,要查明损失的大小。火灾的发生虽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但由于及时扑灭而没有产生危害后果,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的,也不构成失火罪,可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或者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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