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裁员时能不能裁掉孕妇?办理孕期、产期、哺乳期裁员手续时,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二)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执行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以上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生产经营情况。
裁员既不是员工的过错,也不是员工自身的原因,总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员工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在裁员之前,我们应该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2)提出裁员方案。
内容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集体合同规定的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和实施步骤,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措施;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怀孕、分娩、哺乳期的女职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对裁减计划的意见,并对裁减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四)将裁减计划和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5)用人单位应当正式公布裁减职工计划,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按照规定向职工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降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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