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在债务纠纷中可以选择哪些方式解决
合伙人债务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若无法调解可申请诉讼。
二、合伙债务纠纷案件中需要哪些证据
合伙债务纠纷案件中通常需要以下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2.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合同等;
3.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4.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
三、合伙人债务的清偿方式有哪些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同理,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移给他人的,依照法律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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