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间如何与家人联系
刑事拘留期间不能与家人联系,近亲属是可以委托律师会见的。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二、刑事拘留后转逮捕是不是就该判刑了
刑事拘留后转逮捕不一定会判刑,因为中间还有一个审查起诉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可能会出现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三种结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第九十四条规定,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有案底吗
刑事拘留,是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就会留案底,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无罪释放的,则不会留案底。刑事拘留后在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确凿,那么就会提出相应的审查逮捕,经过检察院的起诉以及法院的审理后,该犯罪嫌疑人就会从法律角度认为构成了犯罪事实,就会留下相应的案底。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无相关确凿的犯罪证据,那么就会释放该嫌疑人,并不会留下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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