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解决找不到欠债人的债务问题
解决找不到欠债人的债务问题的方式是: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二、欠债不还是否构成犯罪
1.欠债不还主要涉及的是民事方面的纠纷,并不涉及刑事责任,因此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如果因为欠债不还而作出违法行为的,则构成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欠债主要涉及民事纠纷且不满足犯罪的构成要件,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若拒绝执行法院判决且态度坚硬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若有欠债请及时归还或者与债权人协商以宽限返还时限;
3.有借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而且民间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六个月至一年5.31%,所以约定的利率是合理的。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三、欠债无力偿还的可要求担保人吗
无力偿还的可要求担保人的,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担保的方式不一样,就需要采取不同的索偿措施:
1.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自债务人逾期还款之日起,在担保期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债权人可以自债务人逾期还款之日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还本付息。若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或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还本付息的,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2.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只有在尽最大可能向债务人追偿未果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担保人还本付息。即经起诉至法院审判且经强制执行依然未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才能在约定期间或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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