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对申请条件,看是否满足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已连续六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具有真实、有效的房地产交易及交易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6、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产权共有人同意以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7、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不得为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关系,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厉害关系;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资料
签订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
所需材料:
1、买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4)符合规定的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正本1份和1份复印件。
(5)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6)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7)委托扣款(还款)账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8)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2份和1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1份和1份复印件。
(9)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一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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