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渝价[2010]6号
各区、县物价局(发改委),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驻渝部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各药品经销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27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我局渝价[2009]359号和渝价[2009]462号文中公布的部分药品价格,按本通知附件中的附表执行。
二、我局渝价[2006]472号文附表二中替考拉宁注射剂的生产企业由“法国赛诺菲安万特(GrppoLepetitiS.p.A.)”变更为“赛诺菲安万特”。
渝价[2009]247号文中海南普利制药公司生产的“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变更为“双氯芬酸钠肠溶缓释胶囊”。渝价[2007]114号文附表一中西黄丸的剂型由“水丸”变更为“糊丸”。
三、止痛化癥胶囊、少腹逐瘀胶囊、孕三烯酮胶囊、甲钴胺胶囊、注射用尖吻蝮蛇血凝酶、牛黄清感胶囊、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奥扎格雷钠,在我局重新制定临时价格前暂按现行价格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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