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规定为车辆所有人或代驾人提供免费驾驶服务时,如果发生人身损害,责任归属及赔偿方式有所规定。一般情况下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但代驾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会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公司代理驾驶,则需要根据托关系处理。发生交通事故,除按照车主投保的险种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车主负责。但是,代理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事件的几个问题的说明》第13条规定,如果一个人为他人提供免费驾驶服务,但从事帮助劳动者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那么这个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故一般情况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但当代驾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会承担连带责任。2、雇人代驾:按雇佣关系处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除按照车主投保的险种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车主负责。但是,代理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公司代理驾驶:托关系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不够赔付,赔付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
免费驾驶责任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免费驾驶责任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明确,机动车使用人应承担交通事故损害的责任,而机动车所有人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免费驾驶车辆提供者若从事帮助劳动者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则需承担赔偿责任。但若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赔偿权利人可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雇人代驾,应按雇佣关系处理。若发生交通事故,则除车主投保的险种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车主负责。但若代理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则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公司代理驾驶,则应托关系处理。若发生交通事故,则先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若保险不够赔付,则赔付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因此,机动车使用人应承担交通事故损害的责任,而机动车所有人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