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房子可以分开楼层居住,如果硬是要将房子分给其中一人,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要向另一方按房子的现市场价值予以补偿。建议两兄弟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诉讼解决;或者之前建房子的时候,谁出钱多,按比例来分就比较公平。
一、拆迁的化工厂建造的住宅能住吗?
化工厂上面的房子一般是不建议进行建房子居住的,因为化工厂本身还是存在比较多的有毒物质,建房居住的话对人的身体还是会产生一些不好的影响的,导致一些严重的后果。其次就是因为土地都是有相应的产权的,化工厂的土地本身也是属于工业用地,工业用地的房子是不可以随便用来建造住宅类型的房子。
二、房产证上加上名字,房子就一人一半了吗
房产证上加上名字,房子也未必是一人一半。房产证上加名字,即房子成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就可以主张分割。
如果登记为按份共有的,如果双方离婚,一般会按照登记的情况来分割。
如果登记为共同共有,这种情况下,法院还是会依据房子的来源、双方做出的贡献做出具体分割,并不是一人一半。
如果加名一方对家庭贡献了非常多,且双方结婚的时间非常之久,可以拿到的房屋折价款,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30%。
这是最佳的情况,如果双方结婚的时间比较短,又没有孩子,乙对于双方家庭也没有过多的贡献,一般会在百分之十上下浮动,具体数额由法官自由裁量。
三、只要是共同购买的房子就是共同财产吗
不少当事人认为:既然我们都出钱买了房子,而且我们也结婚了。那么不管写谁的名字,我们两个人都有份,其实不然。
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
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所有权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
并不必然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婚姻家庭当中通常会有以下两种情况出现:
1.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子,虽然双方共同出资,但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他的债务。
2.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明确了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的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产生矛盾的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的财产发生了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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