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受伤是否要求误工费?
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学生受伤能否要求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误工费的规定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
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计算。”
如果撞伤在校学生,
第一,在校学生因在完成学业,其没有固定的收入;
第二,在校学生更无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
第三,学生不属于劳动行业,没有与学生相同或相近的行业存在。
因此,在校学生即便有误工时间的法医鉴定结论,但也无法获得误工费的赔偿。
但是,如果其有证据证实交通事故发生前其利用假期在外打工且有固定收入,但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继续在假期打工的,则其假期期间
可期待的打工收入,应作为误工费计算赔偿。再例如受伤在校成年大学生,在学习期间勤工俭学,从事家教等劳务获得,则其可期待的劳务报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消
极损失,也应作为误工费计算赔偿。
如果是小学生或中学生因交通事故导致误学的,其可计算出的学费损失,应作为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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