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指定监护人什么意思
未成年指定监护人的意思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指定监护人流程:
1.先由有监护资格的人进行协商,法院可以从中指定监护人;
2.有监护资格的人未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在其中指定一名监护人;
3.没有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由居委会或者是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谁能担任监护人呢?
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民事主体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1.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父母监护人的资格可以取消吗
父母监护人的资格可以取消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作为监护人,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取消监护人资格,如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四)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五)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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