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其中一方故意对于其曾生育子女的事实进行隐瞒,另一方并无权利撤销这一段婚姻关系。
这种行为被视为故意的欺骗,假如对方无法忍受这种生育史以及刻意的隐瞒,他们便有资格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存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允许撤销婚姻关系:
一是当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得知自身患有严重疾病的时候,他们有义务真实地将病情告知另一半。
如果未能如实地告知这一信息,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请求。
二是当当事人因为受到外界压力而被迫进行婚姻缔结的时候,受到胁迫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这段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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