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商业诽谤行为犯法吗?
在我国,主要是通过《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诽谤行为进行制裁,但是通过这些法律进行制裁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商业诽谤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最简单的是口头中伤,这种行为是指口头向第三者(如客户)进行有关竞争者的不公正或不符合事实的陈述,即对竞争者的商誉或个人名誉的伤害。其次是书面诽谤,是指在与客户的书面文字交流中出现的不公正或不符合事实的陈述,包括给客户的信件、销售文字资料、广告或公司手册等。还有就是产品贬损,是指对竞争者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不切实际或欺骗性的比较和歪曲性的评论。最后一种是不公平竞争,是指销售人员在进行产品介绍时对产品的性能或质量作出的不符合事实的表述。
三、商业诽谤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商业诽谤行为是指通过捏造、公开虚伪事实或虚假信息,对特定商事主体的商誉、商品或服务进行贬低和诋毁,造成其商业利益损失的侵权行为。
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为了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并谋求自己的竞争优势。
3、其侵害客体是特定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4、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对竞争对手进行贬低、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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