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理拒赔保险公司会怎么样
在保险领域中,保险公司拒绝对出险事故进行赔偿的情形主要分为两大类:
其一便是出险事件并不符合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责任”条款中所明确的责任范围;而另一种情形便是出险事件正好触犯了保险合同中专门设立的“责任免除”条款所规定的免责范围。以人身意外伤害险为例,倘若被保险人因遭遇车祸而受伤,然而该名被保险人却存在着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那么此类情况便恰好落入了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范围之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除外责任。因此,根据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对这类出险事故进行赔付。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不合理的协议如何推翻
当事人可经友好协商后达成解决方案;若未能达成协议,持有关于证据的搜罗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显失公平”原则申请撤销或修改相关合约。如有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在他人处于危难之际趁火打劫,导致另一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形下签订了该合同,那么受损失的一方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具有仲裁权限的机构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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