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调解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和解与刑事调解一样的吗
刑事和解与刑事调解不是一回事。刑事和解和刑事调解只适用于刑事自诉案件。其中,所有的自诉案件都可以进行和解,而刑事调解只适用于除公诉转自诉外的其他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和解是刑事自诉案件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是自诉人向法院申请撤诉的一种是由。刑事调解是刑事自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的活动。刑事调解时法院结案的一种方式。
刑事和解,是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了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在和解过程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可充分阐述犯罪给他们的影响及对刑事责任的意见等方面内容,选择双方认同的方案来弥补犯罪所造成的损害;在刑事责任处置过程中,加害人能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样,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可以获得双重补偿,而加害人则可以赢得被害人谅解和改过自新、尽快回归社会的双重机会。刑事和解是刑事契约的典型形态,和私了的区别在于,有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确认,保证了纠纷解决的有效性、合法性和正当性。刑事和解也有别于辩诉交易,辩诉交易中公诉人一般根据所掌握的证据能否获得胜诉而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并不征求被害人意见,也不以赔偿、道歉作为条件,被害人被边缘化,交易的结果很有可能违背被害人的意愿。而刑事和解则是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为了利益最大化而选择的案件解决方式。
三、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在刑事和解适用案件的范围上,学术界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主张刑事和解无论是轻罪还是重罪,只要是非杀均可以适应;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刑事和解仅适用于法定刑低于有期徒刑3年、告诉才处理及轻伤等主要侵犯公民权益和未成人犯罪的案件。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如果重罪适用和解,便失去了刑罚的意义,存在放纵犯罪的可能性。但需要指出的是,刑事和解必须是有直接被害人的案件,如果没有直接被害人就不能适用和解,如贪污贿赂犯罪等。据此,刑事和解大多适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的案件,当然,也包括少量有直接被害人的其他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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