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条件司法解释
时间:2023-04-12 14:40:09 1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司法解释

(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这里所指的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立案的目的是对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刑罚应罚性行为的进行追究。因此,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以上情形只要属于其中之一者,就应当决定不立案。已经立案追究的,在侦查阶段应撤销案件;在起诉阶段应不起诉;在审判阶段应终止案件或者宣告无罪;在执行阶段应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重新审理。

另外,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起诉后,只要符合下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

二、北京刑事案件律师费标准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刑事案件的含义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三、减轻刑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法定情形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

2、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正当防卫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后自当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应当从轻、较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

4、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未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和教唆犯;自首犯;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

5、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处罚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商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行贿人在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行贿赂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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