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能否更换保险受益人?
夫妻购买人寿保险时,往往会指定配偶为受益人,离婚后一般不愿意让对方成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会因为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同的效力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所谓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有权索取保险金的人。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确认后直接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因此,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也可以是被保险人,或者是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关系的第三人。律师提醒,离婚后,配偶的受益人身份应取消或改为其他亲属。否则,即使离婚的配偶仍有权获得保险赔偿。因此,离婚后,前夫或前妻通常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改变保险受益人。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人们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很容易忽略“受益人”一词。《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作出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应当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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